商業銀行-1/披露暫行辦法第三章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信息披露-2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本行的披露/12344《辦法》分為總則、管理和附則,分別在信息-2/和信息中披露,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銀行服務價格 信息公示 內容包括哪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約定以保證的形式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當被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進行賠償,承擔債務人責任或履行債務。銀行服務價格信息宣傳內容包含:服務項目、服務價格及收費。延伸資料:銀行是依法設立的從事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職責:執行貨幣政策,宏觀調控國民經濟,監督管理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的專門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職責:參股或擔保股份,不以營利為目的,在特定業務領域直接或間接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作為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工具的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 信息披露辦法已經2006年12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4次主席會議通過,并于2007年7月3日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號公布。《辦法》分為總則、管理和附則,分別在信息-2/和信息中披露,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 商業銀行 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Article 24商業銀行The信息disclosed內容應編制中文年度報告,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十五天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延期。第二十五條年度報告應當在公布前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第26 -0條確保股東及相關利益方及時獲取年度報告。商業銀行將年度報告置于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場所,確保公眾能夠方便、及時查閱。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本行的披露信息。不設立董事會的,由行長(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商業銀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董事會、總裁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責任人員,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