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是指國工商局(負責非價格壟斷 協議,非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工商局機關管理范圍根據國家工商Administration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國家-1總局的職責包。
1、 工商管理局管理范圍有哪些[法律解析]: 工商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 .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相關的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2.組織管理工商對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依法核準登記單位名稱,審核發放相關證照,并實施監督管理。3.組織市場競爭監督檢查,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打擊流通領域走私和經濟違法行為。
5.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6.負責合同監督管理和合同欺詐的查處;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拍賣。7.組織、監督和管理商標注冊,負責著名商標認定;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印刷;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并指導其工作。
2、目前我國由誰履行反 壟斷法執法的職能法律分析:目前我國的防-壟斷執法體系包括防-壟斷委員會和防-壟斷執法機構。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是指國工商局(負責非價格壟斷 協議,非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法律依據:防-壟斷法第九條國務院設立防-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防-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制定有關條例。
(3)制定并發布反指令壟斷;(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國務院反建議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制定。《反-壟斷法》第十條規定,國務院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派出機構依照本法負責相關反壟斷的規定開展執法工作。
3、 工商局管理范圍有哪些工商該局具體管理范圍如下:1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法規政策;2.負責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3.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對市場交易行為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4、 工商局具體工作有哪些?供你在某國參考工商 (1)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法規和政策。(二)負責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三)依法承擔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5、 工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全市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管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工商部門的主要職責。歡迎閱讀。工商部門主要職責工商部門即工商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工商管理局的職責如下:(1) 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相關工作,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法規和政策。
(三)依法承擔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 工商局是管什么的?工商局,即工商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工商行政總局(正部級),直屬國務院。主要職責為:(1)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法規政策。(二)負責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7、 工商局的管理范圍根據國家工商Administration總局主要職責的規定,國家-1總局的職責包括:(1)。(二)負責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消除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8、 工商局職責主要職責為:(1)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法規政策。(二)負責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三)依法承擔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消除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