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擇什么樣的信托產品更安全?
感謝邀請,信托者——專注信托!!2018年4月27號資管新規頒布,該新規號稱“資管行業的憲法”在2018年,筆者曾主推主動管理類信托(常見的非標資金池項目);在2019年上半年,筆者主推頭部房企的房地產信托(優選經濟發達地區:一線城市(北上廣地區)、江浙滬地區、省會城市)和上述地區的政信信托。后來2銀保監會在5月份,頒布23號文——強監管金融機構(銀行、信托、保險)違規為房地產行業輸血,信托板塊更都是對4種具體的融資方式進行限制和約束,銀保監會也直接窗口指導10多家信托機構的房地產業務,
自此,2019年下半年,房地產募集規模一降再降,在時至,筆者主推項目也僅剩政信信托了,且優先推薦江浙地區優質項目。筆者列舉上述例子,就想和大家分享:所謂更安全(更靠譜、優質)的項目一定是隨著監管政策導向、市場行情等多重因素變動而改變的,所以投資策略也應該適時而變!!舉個例子,觀望最近信托10年,有人說這是房地產黃金10年,也正是房地產信托帶動了整個信托行業,此言不虛呀,也正因為此,不少投資人一直篤定房地產信托,至今未曾改變,對此,筆者不否認該策略為投資者規避了不少投資風險(房地產信托在逾期項目中占比極低,尤其經濟發達地區幾乎沒有),但防至,就未必受用了,尤其在2020年5月8號銀保監會頒布了信托新規對非標集中度頒布的限額規定:單一融資主體的非標融資量和信托機構實時掛鉤,非標融資總量和標準化債權業務規模實時掛鉤,此一條對于房地產行業的殺傷力極大,前面提及的23號文裝逼房企和信托機構改變融資方式,而信托新規細化程度更高,對單一融資量和募集總量進行動態約束,這也決定了信托機構和房企不能僅僅走老路開展業務,而作為投資人的你,還能一成不變,掩耳盜鈴嗎??在回到本題中,選擇什么樣的信托更安全??筆者認為時下投資信托,其安全權重是加重的,當下市面上閑置資金很多,而且是低成本的長期閑置資金,在兩會上,官方動作更是體現了這一點!!而在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下,各級地方政府可算是“第一順位“,所以近期的政信項目去化速度相當之快,而且供不應求,收益收益更是一降再降,不少投資人都想趕上高收益信托這趟末班車,如果您有閑置資金,此時不妨選擇信托把!!以上就是我的分享,一點愚見,感謝閱讀,如有幫助,幫忙點贊、轉發,讓更多需要得人看到,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