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崗位裁撤后,相應的人員也會隨之清理。其聘用人員按規定,必須報請當地財政、人社部門同意后,列入財政支出范疇,才能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聘用人員,受環境和工作需要影響,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歷來就比較復雜,有正式在編人員,有合同制人員,有臨時聘用人員,也有勞務派遣人員。
1、三類事業編下崗怎么辦?
三類事業編,指的是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分為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企業化,職工自主擇業,1、生產經營類,是指提供的生產和服務可以由社會或市場代替,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它的特點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贏利為目的;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可以由市場資源進行配置;不屬于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務范圍,
2、生產經營類的單位主要有:鑒證、評估、咨詢、社會中介服務,演出、報刊、音像、影視、新聞媒體、廣告等經營性部分;賓館、招待所、客車站,設備維修、物業管理、物資供應,林種場、示范園,技術開發類科研等。3、生產經營類單位的改革方向是推向市場,企業化經營,其人員隨單位進行分流,或者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符合條件者直接交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供養,
由政府調整到生產經營類單位擔任管理人員,或者其它重要崗位的正式在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其它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社會,一般由新成立的企業接手,實行聘用合同制,按其實績給予應有的報酬,如果有愿意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在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進行扶持。
2、事業單位職能整合,合同制人員、聘用人員、臨時人員如何安置?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進入深水期,按照中央既定步驟,在2020年底前,事業單位將全面完成分類改革,實現系統化梳理。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已在2019年3月前完成清理,或并入行政機關,或剝離行政職能轉公益類;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中央尚未出臺統一方案,有待進一步理順;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體保持現狀,但在局部會根據各自的職稱進行必要的撤并整合,減少機構和人員;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按照要求全部轉企,不再保留事業單位范疇,
改革總的基調是壓縮機構、精簡人員,一些動作大的地區比如遼寧等省市,事業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類事業機構壓縮比例在90%以上,其它地區雖然不至于像遼寧省那么力度大,但事業單位機構精簡、編制精簡、人員精簡已是趨勢,不可更改。受環境和工作需要影響,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歷來就比較復雜,有正式在編人員,有合同制人員,有臨時聘用人員,也有勞務派遣人員,
不同人員按照各自的用人性質核發工資,在編和非編存在巨大的差異。涉及到機構改革,兩者的“待遇”也是天差地別,在編的基本上不用擔心編制被改掉或者下崗,而非編的合同人員、聘用人員、臨時人員因為從事的是輔助工作(實際上很多崗位與在編人員從事的工作沒有差別),則可能因改革受到極大沖擊,被裁撤崗位清退出單位,這個比例預料將占到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三分之一。
清退后,合同到期的自動解除合約;合同尚未到期,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非編人員不存在所謂的安置問題,目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關于臨時聘用人員的使用問題,有幾點是明確的:第一,執法隊伍嚴禁使用臨時聘用人員。此前的黨政機構改革,對執法機構(包括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使用上,已經明確要全面清理臨時聘用人員,不允許臨時輔助人員在執法崗位上從事執法工作,原參與執法的,一律清理出執法隊伍,或解決合同,或騰退到后勤崗位從事其它輔助性工作,
第二,行政類事業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必須報批。行政類事業單位多數為參公事業機構,人員工資待遇由財政全額撥款,沒有其它經費來源,因此其聘用人員按規定,必須報請當地財政、人社部門同意后,列入財政支出范疇,才能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聘用人員,因此,原來由單位自行招聘的合同工、臨時聘用人員,在改革后原則上都需要解除合同重新招聘,列入年度經費預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