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是想為知假買假找一個正當理由,所以才提這樣的問題,其實,廣大消費者是支持知假買假的,因為這樣的方法售假者防不勝防,容易著道,而且靠官方打假不光打假成本過高,力度也極其有限。總之,知假只能針對極少數人而言,因為他們作足了功能,有一套辯別真假的方法,而知假買假的就是這個極少數。
1、有人說“知假買假”是個假命題,你同意嗎?為什么?
我個人認為現實中,確實存在知假買假的問題,我曾經就遇到過一個案件,當事人屬于四川地區比較有名的打假人,在京東上購買物品時,專挑有支付能力的公司購買茶葉,在購買時進行證據保全,隨后就起訴,并申請鑒定,如經鑒定,茶葉的實際等級與宣傳的茶葉登記有出入的,就能達到退一賠三的目的,據我了解,目前有些所謂的打假其實已經形成產業鏈,他們打假針對的往往是有賠付能力的一些品質還行的產品,真正的劣質產品,其實并未被打假。
2、“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這幾年,所謂職業打假人已經不是在打假,可以說是在敲詐,敲詐不成才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很多被舉報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而且他們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指的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什么是消費者?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現在的職業打假人在商場不是因為生活缺少什么去購買,都是在商場一個一個柜臺看商品,找問題,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錄像拍照,然后向商家索賠,現在大多數的打假人打的不是商品質量問題,基本上都是商品包裝,標簽有錯誤,但是并不影響產品質量,所以對類似這樣的“”打假人”肯定得不到法律支持。下面看我的一篇對職業打假人的回復:您反映的某企業銷售的產品包裝標簽問題已經收到,經過調查,該產品有檢驗合格證,如果您不愿意所以該產品,可以免費退回,
至于您提出的賠償1000元訴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皖市監法(2020)1號》文件,“《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中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四十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的規定,我局對該公司產品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該公司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已經及時改正。
3、按道理說沒法院判定不能定罪,非質監鑒定不能確定是假貨,所以不會存在知假買假的情況對嗎?
真就是真,假就是假,但是識別起來差異很大,就商品而言,正規商品有執行標準,質量監督或檢測就是確認這些標準,不符合標準且差異較大為假貨。提問者是想為知假買假找一個正當理由,所以才提這樣的問題,其實,廣大消費者是支持知假買假的,因為這樣的方法售假者防不勝防,容易著道,而且靠官方打假不光打假成本過高,力度也極其有限,
但是,沒有通過質量檢測的商品不能判定為假貨這個理論不能成立。很多商品首先從直觀就可以判定真假,前提是購買者熟悉這件商品的相關參數,比如外形包裝樣式,顏色,尺寸,重量,用材等等,有些商品一眼就能看出是假貨,復雜一些的需要憑經驗去識別,總之,知假只能針對極少數人而言,因為他們作足了功能,有一套辯別真假的方法,而知假買假的就是這個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