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養老保險繳費臨時賬戶的管理規定—臨時賬戶可轉移可封存按照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1、北京社保交滿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應該再那個地區辦理退休?怎么領取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新規—轉移接續注意事項1.確定養老保險領取地—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后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養老金的領取地,首先,需要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哪?·如果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既不在戶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又不滿10年的,需要我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如果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需要我們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2.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3.繳費歷史信息的遺留問題—只要有記錄,繳費年限少不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部分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可能遇到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情況。不過這下大家可以放心了,根據人社部要求,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4.養老保險繳費臨時賬戶的管理規定—臨時賬戶可轉移可封存按照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5.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繳費的轉移—注意兩點:一是時間,二是證明材料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