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任職期間及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后2年內,乙方及其近親屬(或其實際控制的其他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外投資、經營與公司業務(產品)相同、相似或者構成利益沖突的相關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及活動。搶競品的客戶是必備技能,搶自己兄弟的客戶也毫不手軟。
1、公司同事搶客戶,你會怎么做?
謝小秘書邀!銷售嘛,都是一群“結果導向”的人;也就是以結果為重,為了完成銷量指標,那是不怕苦不怕累不擇手段的。搶競品的客戶是必備技能,搶自己兄弟的客戶也毫不手軟,暗中搶同事的客戶,這已經很不錯了,有些不要臉的都明搶了。想在銷售這個圈子混,能完成銷售任務這叫“能力”;但是能守住銷售原則底線這叫“口碑”;一個為了完成任務,就不惜打破銷售原則的人,短期可以走的快,但絕不會走的遠,
而只有能力和口碑都注重的銷售,才會越來越吃香。針對這個問題“怎么應對暗中搶自己客戶的同事”,據我多年的經驗,有這么三點要做的:1、放平心態不管現在,還是以后;不管目前的公司,還是以后的公司;只要你做銷售,都會遇到這樣的同事,這是銷售“結果導向”的要求決定的,就像李云龍不也四處惦記著兄弟部隊的裝備嗎?不也偷偷順走人家被服廠的物資嗎?放平心態吧,這就不叫事!2、維護關系不要,千萬不要,因為同事搶自己的客戶,就和同事劍拔弩張;這只會讓你們關系破裂,而關系破裂的最大后果,就是同事搶起來你的客戶更加肆無忌憚,都是仇人了,還不往死里搶。
所以,和同事該玩的玩,該喝酒的喝酒,都是好哥們,工作算個屁!3、寸步不讓但是,就同事搶客戶這件事,不要談人,就談這件事,要寸步不讓,一定要攤開說,明說,就是你對他這樣做很介意,如果繼續這樣,那我也只好采取制裁措施了,比如上報領導、或者反搶等等。總是在這件事上要態度堅決,寸步不讓,銷售就是這么一件磨人的事情,他總是要應對一些錯綜復雜的局面;而針對同事搶客戶這件事呢,你要做的就是放平心態,維護關系、但對事情要寸步不讓;中間的度如何把握,就是一個資深銷售和銷售新人最大的區別了。
2、離職員工用老婆名字創業,做原公司業務,怎么告他?
您好,基于這種情況,如果您想要起訴離職員工,在訴訟請求和理由方面主要是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建議您從以下幾方面衡量和評估是否具備起訴條件以及勝訴的概率:(1)公司是否與員工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起訴的基礎,以下統稱“競業限制協議”);(2)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遵守競業限制義務的主體:是否包括該離職員工近親屬;(3)是否因公司原因(如何認定是公司原因還是離職員工原因,是爭議焦點之一)未在該員工離職3個月內按期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如是,可能導致該員工無需繼續遵守競業限制義務;(4)公司是否有后續向該員工支付競業限制競業補償金的計劃和準備,即評估要求該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必要性和經濟性。
一、關于訴訟請求及勝訴概率1、競業限制協議僅限制員工本人的情況如果競業限制協議僅約定了員工本人需遵守競業限制義務,這種情況下公司會相對比較被動,需要從多方渠道搜集證據,證明該公司雖然登記層面是其妻子,但實質經營和控制的是該離職員工,從而主張該員工違反敬業限制義務,2、競業限制協議限制了員工本人及其近親屬的情況如果競業限制協議約定了員工本人及其近親屬需遵守競業限制義務,這種情況下對方構成違約已經很明顯,直接依照競業限制協議起訴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有權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要求離職員工遵守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是負有向離職員工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義務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審判指導意見,在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一般不低于該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包括年終獎和績效工資)的30%,3、競業限制協議的失效或相關義務的解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