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多給了錢,一般來說當天就能夠立即查出來。于是很多人就現金已經當面點清了,我們就不要負責了,所以多給的就會多給了,銀行多給錢給客戶,完全是銀行的責任,跟客戶無關,銀行多給了錢,還是退回去的好雖然大家對銀行柜臺上所謂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頗有微詞,但是,奉勸大家一旦遇到銀行給多錢的情況,還是老老實實退回去的好。
1、你去銀行取錢時,銀行多給了1900元,這個時候你會怎么辦?
大家想一下,銀行柜臺上貼出的倒告示:“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很多人可能就有怨氣吧?于是很多人就說,現金已經當面點清了,我們就不要負責了,所以多給的就會多給了,“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并不是最早出現在銀行上,實際上早在八九十年代的商店里就有這樣的告示,現在包括超市、個人商店實際上都有這樣的標識。
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詐騙、碰瓷兒,銀行畢竟是現金管理機構,因此也有最嚴格的控制程序。柜臺后臺都有嚴格的防控措施,非工作人員不能入內;工作人員上崗不能攜帶個人現金;每一張出入銀行的現金現在都有編碼識別;一天兩次的對賬清點;每天的剩余現金都會有專門的押送機構匯集到專門地點保管,實際上,我們從銀行取出假幣或者現金對不上數的情況極低、極低。
如果銀行多給了錢,一般來說當天就能夠立即查出來,現在每一個銀行賬戶都會采集個人聯系方式,都會立即聯系到當事人,將多付的錢要回。個人可以不還嗎?當然不可以,因為那屬于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人家點錯了錢,我們取得了,別人受損失,肯定就屬于不當得利,
不管提示牌有沒有依據,但是我們要遵紀守法吧?畢竟銀行都有相應的監控信息,能夠提供出有效的證據證明,究竟是誰不當得利了。不過大家要知道,盡管是不當得利,但仍然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個人如果很生氣的話,沒有必要配合的將前及時給交還,就像他們開的玩笑一樣,我們可以要求:銀行要派專門工作人員去取,攜帶有效工作身份證,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填寫有關收據,通過所謂“嚴格規范”的形式讓他們難堪。
現實操作中,其實如果差個300、500,1000、2000,相關工作人員只能嘗試性的跟取款人溝通,如果相應的取款人實在不配合個人只能認倒霉了,畢竟工作失誤,銀行都會有相應的懲罰措施,比如說一個月考核不合格,光考核獎多少錢?特別是一些實習期的員工,會影響其實習評價,能不能轉正都是問題。如果事情鬧大了,甚至會扣發領導的獎金,
所以,一般數額不大,取回困難的話工作人員會認倒霉自己墊付的。可是,有的銀行可能管理嚴格,必須要拿回相應的號碼鈔票,如果頂包懲罰更大,這種情況下,工作人員可能會拿自己的錢和取款人替換。說實話,人心都是肉長的,即使銀行工作人員多給你了幾百元,如果人家找你你不配合,其實最后買單的都是相應的工作人員。這些錢我們花得安心嗎?更何況,法律都明確規定我們違法,
2、去銀行取錢,柜員多給了錢,銀行柜臺寫了“離柜概不負責”,但后來銀行起訴了自己,該怎么辦?
只要你沒有造成這筆錢的損失,能夠正常還給銀行,那你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銀行擅自把你起訴到法院給你造成財產或者名譽上的損失,那你可以反過來把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向你道歉,甚至賠償精神損失。銀行多給錢給客戶,完全是銀行的責任,跟客戶無關,對于銀行少給客戶錢的情況,銀行一般都會以離柜概不負責拒絕承擔責任,但有時候因為銀行的疏忽導致多給客戶錢,銀行卻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如果客戶不配合,銀行還會使用報警、起訴到法院等手段來處理,銀行這種不對等的處理方式確實讓大家非常反感。
但是銀行多給客戶錢完全是銀行的責任,客戶多拿到錢,既不是搶也不盜,所以不需要承擔責任,銀行多給客戶錢之后,如果客戶私自用這筆錢,那就屬于不當得利。雖然銀行離柜概不負責與銀行多給客戶錢之后要求客戶返還是一種不對等的行為,但是如果銀行多給大家錢之后,大家私自把這個錢挪作他用,在銀行發現之后沒有能及時把這筆錢還給銀行,那就會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不當得利必須原物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