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第十條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具體區別對照上面1)-5),滿足其一就是融資租賃,否則就是經營租賃,那5點就不詳細展開了,其他的模式比如聯合租賃、委托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項目租賃、風險租賃、結構式參與租賃、混合性租賃等就不說了,基本的還是上面兩點,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變化罷了。
1、什么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
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可以理解其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后回租,1、直租。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你需要一臺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臺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于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臺洗衣機,然后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臺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后,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臺洗衣機的所有權,
如果沒有約定,那這臺洗衣機就歸我。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繼續打比方: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臺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后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
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并沒有先后順序,實物也并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后,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于,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另外再多說兩句,其實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主流,根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新增融資額5374.1億元,直接租賃融資額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資額占比61.7%,其他租賃方式占比15.9%,”我理解為目前國內企業的玩法主要還是把融資租賃業務當成單純的以租賃資產為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于抵押貸款。
2、經常有人說融資租賃,那么融資租賃的經濟實質是什么?
一、概念解釋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后回租1、直租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打個比方:你需要一臺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臺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于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臺洗衣機,然后再租給你。
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臺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后,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臺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臺洗衣機就歸我,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
(現實的業務情況關系可能更復雜,一般還涉及到資金方、擔保方等的介入)再來看《合同法》的定義,就很好理解了(商務部、銀監會的定義與此類似):“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