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如果房產過戶,抵押權利不受影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利可以重復抵押,抵押財產有多個權利的,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清償,和抵押業主需要及時通知抵押套抵押業主,每個抵押業主的還款順序會有所不同,same抵押materialenergy重復抵押,但抵押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此抵押的價值。
法律分析:同樣的抵押thing can-1抵押,但是有賠償的先后順序。抵押權利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繳納;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未登記賠償之前登記的權利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6條抵押期、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如果房產過戶,抵押權利不受影響。如抵押transfers抵押property,應及時通知抵押業主。抵押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該財產轉讓可能造成損害抵押債權人可以請求抵押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所得價款。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所有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same抵押material energy重復抵押,但抵押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此抵押的價值。和抵押業主需要及時通知抵押套抵押業主,每個抵押業主的還款順序會有所不同。《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出售給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已經登記抵押權利的,按照登記的時間確定清償順序;(2) 抵押已登記的權利先于未登記的權利受償;(3)未登記抵押的權利,按債權比例受償。其他可登記的擔保權益參照前款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九條抵押同一房地產設定兩項以上抵押權利的,應當將已設定的信息告知抵押的所有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不動產抵押后,此抵押不動產的價值大于擔保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為抵押但不得超過余額。
3、民法典 抵押權可以 重復 抵押嗎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利可以重復 抵押,抵押財產有多個權利的,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清償。《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出售給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已經登記抵押權利的,按照登記的時間確定清償順序;(2) 抵押已登記的權利先于未登記的權利受償;(3)未登記抵押的權利,按債權比例受償,對于其他可登記的擔保權益,前款的規定適用于清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