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遍的理解上,領取了養老金就是退休,但退休本身的實際意思是指退出工作崗位,依靠工作單位支付養老金或退休生活。國家還沒有農民退休的說法,農民只能“退而不休”退休的前提是必須有一定生活保障金,也就是退休金,退休只是針對國家事業單位的人員,上海570萬退休老人領取養老金肯定不會有問題的,因為金融大都市,一定會按時發放上海570萬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1、“退休”這個詞對農民來說,意味著什么?
占有或部分占有生產資料,靠從事農業勞動為生的人就是農民。簡單一點說,就是以農為生的種田人,農民完全是個職業的概念,指的是經營(農場、農業)的人,這個概念與(漁民、工匠、商人)等職業并列。而所有這些職業的就業者都具有同樣的公民權利,亦在法律上他們都是公民,只不過從事的職業有別罷了,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就此而言,退休即退出工作崗位,農民是以種地為職業的,農民的崗位是什么?恐怕只有種田了。也就是說,農民以不種田為生了,也就是“退休”了,這就意味著:身為農民的人還是老去了,有種莫名的失望和無奈目前農村的現狀是農二、三代都去城市務工,還真正留在農村的反而大部分都是老人家:因為70年代的人不想種地,80年代不懂種地,90年代的人不提種地,從而導致農村種地的還都是六十歲以上的老人,甚至還有八十歲以上的下地干活。
除非是自己的身體支撐不住了,不然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自己做點農活,攢點錢來養活自己,不再依靠子女,若是農民“退休”了,對于絕大多數的農村老人來說,也就是自己的身體實在撐不住了。這對大半輩子守著土地的老農民來說,其實就是件極無奈又悲哀的事,國家還沒有農民退休的說法,農民只能“退而不休”退休的前提是必須有一定生活保障金,也就是退休金。
2015年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進行了最后一次調整,從此,退休金也改稱“養老金”了。如此看來,農民開始領取養老金也就是退休了,不過,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并沒有提及退休。只是說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國家并沒有農民退休的說法。從普遍的理解上,領取了養老金就是退休,但退休本身的實際意思是指退出工作崗位,依靠工作單位支付養老金或退休生活,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他們有“依靠單位”;而農民哪還有單位?因此,退休只是針對國家事業單位的人員。至于說農民有退休,還是在2018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張亞忠首次提出給農民發放退休金,后來,李成貴委員也加入提案行列,
農民的退休,僅僅是個提案而已。農民的退休,是退而不休,仍需繼續維持,年滿60周歲的農民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了。一些地方70歲以上的可領120元,80歲以上的發放150元,如果退休金就是養老金的話,除了體現政策種安慰心理,又怎么能真正起到養老的作用呢?做為農民當然更希望像國家干部和工人一樣有退休的那么一天。
2、如果將退休養老金按退職生活費發放,這意味著什么?
退休養老和退職是兩個不同的制度,一般不可能發放錯誤的,目前執行的制度一般是國發1978年104號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退休,一般指的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工齡達到國家規定年限,退職,指的是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
實施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以后,2011年7月國家又實施了《社會保險法》,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的條件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15年。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失去了勞動能力,一般可以辦理退職手續,不過《社會保險法》中提出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各地正在建立病殘津貼制度,用于替代退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