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此舉為解決實踐中大型企業所屬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業劃型定量標準,擠占中小企業有限的政策資源或懸空大型企業法律責任義務問題等現象,增加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我聲明及認定內容,老板格局很重要,其次突破100萬就突破了夫妻老婆店,然后是500萬的員工雇傭傭工模式,1000萬的財務和管理雛形正規化模式,5000萬的區域擴張或者加盟化模式,突破一個億是很難的,容易陷入復雜現代管理的陷阱,反而不掙錢,所以小而強是很好的企業模式,創業者人比較輕松,除非是科技型創新企業,有核心技術有技術壁壘,發展了停不下來。
1、什么是中小企業?
本次修訂最大變化:此前300號文的基本要求雙指標滿足其一即可。而新修訂的標準明確都必須同時滿足相應閾值標準,才能劃入相應規模類型,↓↓新《修訂意見稿》劃型標準為:建筑業,組織管理服務。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小編大白話說下,就是滿足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但是不滿足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這樣為建筑業中型企業,以此類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建筑業的劃型標準為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增加定性標準:此次《修訂意見稿》規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型定量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大型企業:單個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全資子公司直接控股超過50%的企業;兩個以上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全資子公司直接控股超過50%的企業;與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全資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企業,將大型企業所屬或直接控制企業排除在中小企業之外。
此舉為解決實踐中大型企業所屬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業劃型定量標準,擠占中小企業有限的政策資源或懸空大型企業法律責任義務問題等現象,增加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我聲明及認定內容:新規擬明確中小企業規模類型采用自我聲明的方式,企業須對自我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明確有爭議時,有關部門可向相關企業登記所在地同級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部門書面提請認定,
2、為什么很多中小企業,一輩子可能只會是中小企業?
老板格局很重要,其次突破100萬就突破了夫妻老婆店,然后是500萬的員工雇傭傭工模式,1000萬的財務和管理雛形正規化模式,5000萬的區域擴張或者加盟化模式,突破一個億是很難的,容易陷入復雜現代管理的陷阱,反而不掙錢,所以小而強是很好的企業模式,創業者人比較輕松,除非是科技型創新企業,有核心技術有技術壁壘,發展了停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