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員工是在家自殺還是在單位自殺,其自殺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己,即使與他人有關,也不能將責任全部他人。警方既然已經查明該員工自殺與單位無關,其父母掛橫幅逼迫單位賠償,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應該要求公安機關對該員工的父母予以行政處罰,因為自殺員工的父母已經構成了訛詐行為,至于行為的嚴重程度如何,需要警方根據法律規定判斷。
1、員工因工作壓力過大而自殺,家屬能得到哪些賠償?
本案應當不存在賠償的可能性。因為賠償案件,必須有侵害或者侵權的加害行為,并對受害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而本案中的死者是自殺,不是單位把他殺了;他的死,是侵害者與受害者同一人,單位顯然不是損害賠償的主體。對單位壓力大自殺的案件,雖然不存在賠償的情形,但本著以人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單位可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補償,
2、員工請假被拒在工廠自殺身亡,家屬索賠200W,對此你怎么看?
請假被拒與自殺身亡沒有必然的邏輯或證據鏈關系吧!前幾天讀到,中國一位來自農村的高考狀元十幾年前到美國,成為某跨國計算機行業高管,因人事關系不如意,跳樓自殺身亡,也沒見家人索賠200W吧!員工請假,公司酌情可批可不批,這在中國很正常。工廠有定單合同,有生產流程,幾乎是一個蘿卜一個坑,所以不是大事大非的請假,公司根據生產情況可以不批請假,
假如你有特急事情而公司不批不近情理,那么你可以炒公司魷魚干脆走人,公司又沒綁架你人身自由,犯得著自殺嗎?所以,自殺與公司不批假沒有必然聯系。自殺情況非常復雜,恐怕真正隱私原因永遠也不能大白天下,中國現在有一個很不好的習慣:只要死人,隨便抓到一個可賴的枝葉,就可以憑死者為大訴訟上法庭,多多少少能賴上幾萬元。
3、員工在家自殺,父母掛橫幅哭鬧要求巨額賠款,企業是否應該賠償?
員工在家自殺,父母在悲傷之余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顯然是一種在極度悲傷之后產生的轉嫁傷痛的無理作法,這種作法與碰瓷沒有什么兩樣,不管員工是在家自殺還是在單位自殺,其自殺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己,即使與他人有關,也不能將責任全部他人。警方既然已經查明該員工自殺與單位無關,其父母掛橫幅逼迫單位賠償,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應該要求公安機關對該員工的父母予以行政處罰,因為自殺員工的父母已經構成了訛詐行為,至于行為的嚴重程度如何,需要警方根據法律規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