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隨家人落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條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戶主負責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法律分析:戶籍改革最新的政策是使改革以及戶籍的影響和性質的變化。
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少數特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除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以要求購房、繳納投資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以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隨家人落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進行登記。軍人的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例適用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辦理。有派出所的城鎮,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無派出所的鄉鎮,鄉鎮轄區為戶口。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法律分析:戶籍改革最新的政策是使改革以及戶籍的影響和性質的變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均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軍人的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例適用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戶籍 改革是從哪年開始法律分析:我國的戶籍制度始于1950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條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主管住在同一地方的人為一戶,主管為戶主。一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和公共宿舍戶口設立1戶或單獨戶。戶主負責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