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出的業委會依照業主大會授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物業服務質量,溝通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做好物業與業主間的橋梁。物業服務一切的一切,都應該以物業合同為標準,不管是價格還是質量,只要你物業公司接受了,那么就應該按照相關標準來服務才是。
1、當下物業如何轉型?
并不是所有的小區都能夠實現零費用的。物業公司之所以進駐,都是按照小區底盤,也就是業主戶數和物業費單價,以及小區的停車位等一些看得見的費用來進行測算的,如果一個小區的商業化氛圍很重,周圍是商圈,而小區的業主用房很充足,屬于小區范圍的周邊的門市也很多,有大量的停車位。那或許可能會實現零費用,但是能夠實現零費用的小區肯定離不開一個組織--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應該對小區的商業收入和停車費以及一些廣告費用有一定的測算,然后再根據物業費的收費標準進行對照。最終測算如果商業化收入能達到或者超過物業費的收費總額,那么業委會可以在業主大會提出相關方案進行投票。如果通過,最終的結果就是物業費總額包干制,就這么多錢,你物業公司把小區弄好,一分不少的給你。或者按時段給錢,
這樣對物業也有個考核和約束。對于周邊范圍商業氣氛不夠濃厚,又沒有大量的商鋪支撐小區,停車費也無法收取,那如果實現零費用,恐怕沒有哪個傻子物業公司會這么干的。物業公司就是來賺錢的,無利可圖,那肯定沒人愿意做,真正實現零費用,最好的方式是自己管理。這樣小區所有的收益都在業主的監控之下,對于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商業投資,讓利益用來支付小區物業費,進行長遠的雞生蛋蛋生雞。
2、物業如何進行轉型升級,從而更好的為業主服務?
暈,筆者看了描述,真的有點不是滋味,用大篇幅在說明業委會的貪污腐敗問題,不知道題主的意圖是什么?要是按照題主的說明,業委會不成立肯定比成立更好。反正業委會是貪污的,又是不專業的,還不如不存在吧!可是現實呢?我們先說說為什么物業公司和業主走在了對立面:1.物業公司不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務,完全的本末倒置,
很多物業公司很牛逼的對維權業主說“小區是我的還是你的?小區是我物業公司的!”把自己原本的位置都搞不清了。2.小區的公共資源成了物業公司的金庫,予求予取,電梯廣告,公共用地,業主用房,公共設施,公共活動室等各種資源用來牟利。然而,這一切都成了物業公司的私人財產,3.地面以上的公共車位本是業主共有,資源共享,先來后到停放汽車。
然而,物業公司卻看到了這塊大肥肉,也利用一部分業主的自私心理,都想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別人不能停的車位,于是,物業公司不僅僅把業主共有的車位用來出租甚至出售給少數人,甚至不惜毀壞綠化或者是公共用地,用來牟取更大的利益。4.物業公司聯合相關單位私自動用小區維修資金,本應是小區一半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動用的維修基金,卻成了某些單位(社區、街道、住建局)利益共同體的小金庫。
物業公司沒錢了就利用電梯壞了,消防壞了,建筑外墻壞了、監控壞了等各種借口盜取維修基金,5.物業公司服務越來越差,完全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內容要求來保質保量的服務。保安就隨便弄兩個老頭在里面坐著,就是把小區抬走了也沒人管,衛生本應一周兩次的改為一周一次,而且還臭味連連。綠化雜草叢生,草比人高,監控幾乎是從來不修,壞了也沒人知道,形同虛設。
出事就推諉,反正不擔責,6.服務質量沒提高,人員不斷減少,可是物業費卻是逐年提高。你要是提意見或者不交費,那等著被騷擾吧,嚴重的會危害家庭安全,要是領頭維權,首先要做好挨打被威脅的心理準備。那么如何才能讓物業公司的服務切實提高,真正能夠不折不扣為業主服務1.小區全民參與,不要再是一盤散沙,自私自利的個體。
我們要為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參與,不再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更不要有一副“你們弄吧,我不參與”的口吻。2.支持小區的維權活動,小區業主全力參與小區的維權活動,給物業公司的各種不法行為或者是不作為行為造成嚴重的威懾,物業公司也是不敢不依照合同辦事,縱然是社區街道等各單位,也不敢跟全小區所有的業主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