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虧損怎樣彌補依據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重組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被合并企業的虧損額可由合并企業彌補,可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同時,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規定,上述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是指按《稅法》規定的剩余結轉年限內,每年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
更新時間:2022-12-13標簽: 什么是稅務特殊處理方法什么稅務特殊 全文閱讀